6月22日,陳女士和王先生夫婦因家庭瑣事鬧離婚,來到縣行政服務中心離婚調解室后,經過短暫交談,調解員細心發現小倆口并非真心決意離婚,調解員既把握原則、不違背政策,又察言觀色、講究技巧,運用“消除隔閡法”、“情系子女法”、“批評教育法”等方法,找準倆人癥結,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從婚姻、家庭、孩子等多方面的責任進行調解勸導,使當事人冷靜下來,思想得以溝通、情緒得到緩解,并正視婚姻,最終兩人彼此釋懷,從而做出了正確選擇。
自2019年1月1日離婚調解室設立以來,便配備了專業人員,主要為有需要的夫婦提供法律專業解答、心理支援輔導、糾紛調解服務和其他服務介入,從而降低沖動離婚的機率。特別是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實施,其中對婚姻登記相關程序做出了調整,增加了離婚冷靜期。通過工作人員耐心調解、貼心婚姻輔導、心理調適,現已成功勸和118對前來離婚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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