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申請人鄭麗聰與被申請人惠安縣尚航建材商行關于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爭議一案(惠勞人仲案〔2025〕42號),因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仲裁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參加仲裁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限你自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來本委領取上述仲裁文書,逾期則視為送達。提交答辯書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個工作日內。本委定于2025年03月13日上午08時30分在本委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決。
本委地址:福建省惠安縣螺城鎮樂園街城保巷8號縣人社局1樓;聯系電話:0595-87390050。
(委章)惠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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