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申請人劉輝良與被申請人惠安縣凱博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關于合同、社會保險爭議一案(惠勞人仲案〔2025〕22號),因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仲裁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參加仲裁通知書及決定書(中止)。限你自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來本委領取上述仲裁文書,逾期則視為送達。提交答辯書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個工作日內。
本委地址:福建省惠安縣螺城鎮樂園街城保巷8號縣人社局1樓;聯系電話:0595-87390050。
惠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