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申請人劉偉杰、黃桂花、李波與被申請人雙鑫箱包(泉州)有限公司關于勞動報酬爭議一案(惠勞人仲案〔2025〕7號),因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仲裁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參加仲裁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限你自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來本委領取上述仲裁文書,逾期則視為送達。提交答辯書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個工作日內。本委定于2025年02月1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委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決。
本委地址:福建省惠安縣螺城鎮樂園街城保巷8號縣人社局1樓;聯系電話:0595-87382546。
惠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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