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福能電氣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楊緣福與被申請人泉州福能電氣有限公司關于勞動報酬爭議一案(惠勞人仲案〔2024〕430號),已經審理終結。因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仲裁文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惠勞人仲案〔2024〕430號裁決書。限你自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來本委領取上述仲裁文書,逾期則視為送達。裁決事項為:被申請人泉州福能電氣有限公司應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申請人楊緣福勞動報酬計63018元。本裁決為非終局裁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規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本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福建省惠安縣螺城鎮樂園街城保巷8號縣人社局1樓;聯系電話:0595-87382546。
惠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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