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規〔2024〕32號)、《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職業培訓補貼申報審核操作規程>的通知》(閩人社文〔2024〕69號)等文件規定,經審核,柳麗玲等58名人員符合享受見證補貼條件,現將相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時間從9月27日開始,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異議,請向駐縣人社局紀檢監察組或縣人社局反映。
公示電話:87360799(駐縣人社局紀檢監察組)
87391174(縣人社局就業保障股)
惠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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